6月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09年第37号公布《2009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12类涂料被禁止出口,即未经实质性加工不得直接出境。
根据该禁止类商品目录,涉及的涂料产品共有12类,分别是:溶于非水介质的聚酯油漆及清漆等,溶于非水介质的聚乙烯油漆及清漆,分散于或溶于非水介质的光导纤维用涂料,其他聚丙烯酸油漆、清漆等,溶于非水介质其他油漆、清漆溶液,溶于非水介质的聚丙烯酸油漆及清漆,以环氧树脂为基本成分油漆及清漆,以氟树酯为基本成分的油漆及清漆,溶于水介质其他聚合物油漆及清漆,其他油漆及清漆。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入加工贸易禁止类进口商品目录的,凡用于深加工结转转入,或从具有保税加工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经实质性加工后进入区外的商品,不按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管理。另外,凡用于深加工结转转出,或进入具有保税加工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加工生产的商品,不按加工贸易禁止类出口商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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